LED道路照明示範產品規範
1. 適用範圍
本規範適用於戶外使用之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(以下簡稱LED路燈),包含電源供應器、散熱裝置、光學設計及相關機械結構,本規範適用於LED道路照明節能示範審查及補助作業要點。
2. 量測條件
2.1 測試環境條件
在無風狀態下,環境溫度為25±3℃,相對濕對度為60±20%,若有特別規定則依照特別規定要求。
2.2 穩定狀態
待測LED照明燈具自燈體點亮,經60分鐘後穩定之量測值。
2.3 光強度或光通量量測應注意事項:
(1) 量測距離大於LED照明燈具尺寸10倍以上。
(2) 樣品測試台之暗室背景照度不得大於0.05 Lux。
(3) 光強度計能量範圍至少需涵蓋1~5000cd。
(4) 光強度計解析度≦0.1% range/step。
(5) 光強度計視效函數精確度f1’≦3%。
註:依據CNS 15015 8.4節
3 規格
3.1 絕緣電阻
依4.1.節方法試驗,其絕緣電阻需5 MΩ以上。
註:依據CNS 9118 4.6節
3.2 絕緣壓耐電壓
依4.2節方法試驗,須能耐施加之電壓1分鐘,漏電流須小於10mA且無異狀。
註:依據CNS 9118 4.7節
3.3 枯化點燈
依4.3節方法試驗,枯化點燈後其光通量值須在點燈前光通量之97%(含)以上。
3.4 基本特性
依4.4.節方法試驗,LED路燈的功率因數必須大於(等於)0.85 (1),且其功率因數測試值須在標示值95%以上,總電路功率需在廠商需在標示值120%以內(2),LED光源之色溫分級如表一(3)。
註:(1)依據CNS 9118 4.9節
(2)依據CNS 9118 4.8節
(3)依據Energy Star Program Requirements Solid State Lighting luminaires 09/12/07
表一 色溫分級
Nominal CCT |
CCT (K) |
2700 K |
2725 ± 145 |
3000 K |
3045 ± 175 |
3500 K |
3465 ± 245 |
4000 K |
3985 ± 275 |
4500 K |
4503 ± 243 |
5000 K |
5028 ± 283 |
5700 K |
5665 ± 355 |
6500 K |
6530 ± 510 |
3.5 配光特性
依4.5.節方法試驗,LED燈具光度分佈須符合二方向遮隔型之要求,其光度值如下表二所示(1),LED路燈總發光效需須大於(等於)45Lm/W。
註:依據CNS 9118 4.1節
表二 二方向遮隔型燈具光度特性
|
鉛直角90° |
鉛直角80° |
鉛直角60° |
水平角90° |
水平角90° |
水平角65°~95° |
|
光度(cd) /燈具光通量 (klm) |
10以下 |
30以下 |
180以上 |
圖一 光度角度示意圖
3.6 電壓變動率
依4.6節方法試驗,LED路燈必須能夠在額定輸入電壓±10%範圍之交流電源下操作,中心光強度漂移需±5%。
3.7 溫度循環
依4.6節方法試驗,LED路燈必須在環境-5~50℃下正常動作,且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。
註:依據CNS 15015 9.4節
3.8 耐濕開關試驗
依4.7節方法試驗,LED路燈必須在溫度40±2℃相對濕度90~98%RH下正常動作,且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,LED不得有任何失效情形。
註:依據CNS 15015 9.5節
3.9 耐久性試驗
依4.8節方法試驗,LED路燈必須在通電及60±2℃之環境溫度下能正常動作,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,且經過耐久性試驗後LED路燈之光通量不得低於原光通量之90%。
註:依據CNS 15174 13.2/IEC 62384
3.10開關試驗
依4.9節方法試驗,LED路燈於正常工作狀態至少能承受1200次開關次數,於試驗完成後燈不得有任何失效。
註:依據CNS 15174 13.1(b)/IEC 62384
3.11 突波保護
依4.10節方法試驗,LED路燈必須具有電壓突波保護設計,需符合CNS 14676-5〔電磁相容-測試與量測技術-第5部:突波免疫力測試〕位準4之規定,試驗後能正常動作。
註:依據CNS 15015 9.8節
3.12 電磁雜訊
依4.11節方法試驗,LED路燈必須符合CNS 13438 Class A的規定。
註:依據CNS 15015 9.11節
3.13防塵防水
依4.12節方法試驗,LED路燈之發光體必須符合CNS 14165 IP 65之規定,若電源供應器為外置式,電源供應器須符合IP54要求。
註:依據CNS 15015 9.12節
4. 試驗方法
4.1. 絕緣電阻試驗
將所有帶電部分扭合與非帶電金屬(外殼材料為合成樹脂者,用導電金屬包覆)間,以DC500V絕緣電阻計測定兩端子與非帶電間絕緣電阻。
註:依據CNS 9118 6.9節
4.2 絕緣耐電壓試驗
絕緣電阻試驗後,隨後進行此項試驗,於帶電部與非帶電金屬部施加1500V測試電壓,須能耐施加電壓1分鐘而無異狀。
註:依據CNS 9118 6.10節
4.3 枯化點燈
試驗環境溫度為一般室內溫度25~35℃,LED路燈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(60Hz)之額定電壓點燈,累積點燈時間1000小時。枯化點燈後以配光曲線量測燈具之光通量,定義為燈具之初始光通量值。試驗前後均需利用配光曲線設備量測其光通量。
註:依據ASSIST recommends
4.4 基本特性試驗
LED路燈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(60Hz)之額定電壓,待穩定後量測燈具之總消耗功率、功率因數和色溫。
註:依據CNS 9118 6.11節
4.5 配光試驗
LED路燈依下圖二設置燈具量測方位,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(60Hz)之額定電壓待穩定後,利用配光曲線量測設備測定燈具之光度分布曲線與總光通量。
註:依據CNS 9118 6.4節
圖二 配光曲線量測方位定義
4.6 電壓變動率試驗
LED路燈於配光特性量測時,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(60Hz)之90% 額定電壓與110%額定電壓,測量LED路燈之中心光強度。
4.7 溫度循環試驗
LED路燈必須經過溫度循環試驗,在開機狀態下從室溫上升至50±2℃,停留16小時之後,降溫至-5±2℃,停留16小時,再升至室溫,為一循環,重複兩次,而升降溫速度為0.5~1℃/分鐘。
註:依據CNS 15015 10.4節
4.8 耐濕開關試驗
LED路燈於環境溫度40±2℃相對濕度90~98%RH下,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(60Hz)之額定電壓進行開關點滅,點燈4小時熄燈1小時,依此條件持續進行10次循環。
註:依據CNS 15015 10.5節
4.9 耐久性試驗
LED路燈必須在通電及60±2℃之環境溫度下能連續工作360小時,試驗後於室溫放置4小時後量測燈具之光通量,且LED路燈之光通量不得低於初始光通量之90%。
註:依據CNS 15174 13.2 /IEC62384
4.10 開關試驗
LED路燈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(60Hz)之額定電壓,依通電30秒、切斷30秒之頻率,進行1200次開關次數。
註:依據CNS 15174 13.1(b)/IEC62384
4.11 突波保護試驗
測試儀器需依照CNS 14676-5〔電磁相容-測試與量測技術-第5部:突波免疫力測試〕的規定,具有1.2/50μs開路電壓波形及8/20μs短路電流波形之組合波,其試驗電壓為4KV,切換電極極性重複試驗三次(詳細試驗方法參照CNS14676-5)。
註:依據CNS 15015 10.7節
4.12 電磁雜訊試驗
LED路燈依照CNS 13438 Class A規定之測試方法試驗。
註:依據CNS 15015 10.10節
4.13 防塵防水試驗
依CNS14165 電氣外殼保護分類等級(IP碼)的規定,對LED路燈進行試驗。
註:依據CNS 15015 10.11節
參考依據:
CNS 9118 C4366 道路照明燈具 95.06.01公佈
CNS 15015 C4500 戶外景觀照明燈具 95.07.10公佈
CNS 15174 C4499 LED模組之交、直流電源電子式控制裝置-性能要求 97.03.28公佈
IEC 62384 2006 DC or AC supplied electric control gear for LED module –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
ASSIT LED Life for General Lighting : Definition of Lif e 2005